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单考单招残疾生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学院代码】1283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地址】
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总校区)
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校区)
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校区)
【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各专业学费 45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
二、招生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和三四级视力、 听力、言语残疾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5年我省高考或中职升学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二)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
(三)年龄为18周岁 — 20周岁,即出生日期在2005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
三、招生专业
|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 | 学习方式 |
| 1 | 现代服务学院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全日制 |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日至8月5日。
(二)报名方式
所有参加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报名 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14号)执行。考生登录“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 (https:// kw.ganseea.cn) 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并提交后,打印 《2025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考生报名登记表》 一式三份,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明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考试 招生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与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已经参加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不再另行报名。
(三)报名资格确认
1.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报名资格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确认。
2.应往届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名资格由考生就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所属人社部门统一确认。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2025年8月19日8:00至8月21日10:00
注:志愿填报成功后,考生须于8月21日10:00前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报备。
(二)志愿设置
单考单招录取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不征集志愿。
(三)志愿填报
单考单招录取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 nseea.cn 或https://kw.ganseea.cn), 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志愿填报。
参加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六、考试方式
单考单招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考试内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通知。
(一)文化素质测试
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且未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以2025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成绩为准,成绩不低于我院2025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线和中职升学考试八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未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2025年单考单招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管理 下,由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的原则,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录取时间
于8月26日前完成录取,并连同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三)录取方式
1.参加过甘肃省2025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 绩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我院2025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 别(普通类分物理、历史类,中职升学考试分农林牧渔类、医药 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 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八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由我 院线上择优录取。
2.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由我院按照考试成绩根据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体检
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参照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5) 5号)规定执行。《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将装入学生档案 。
九、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2025年单考单招录取工作整体负责,凡属考试、评测、录取等招生重大事宜,一律集体研 究决定,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实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单考单招录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
学院纪检监察室邮箱:
jjjcslz@163.com
电话:0931-7658238
十、违纪处理办法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对在报名考试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和入学资格,并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二)凡在单考单招录取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15〕4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第36号令)的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相关事宜
(一)凡已被学院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二)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入学资格。
(三)考生入学时将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符合相关政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本方案内容如有调整,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复为准,方案内容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同时,以国家和甘肃省政策为准。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十二、联系方式
学院网站:http://www.lvu.edu.cn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
招生就业处招生咨询电话:0931-7785145
0931-7652169
0931-7785107
0931-7785113(传真)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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